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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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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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以下 |
50-59岁 |
60-69岁 |
70-79岁 |
80-89岁 |
90-99岁 |
100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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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乡镇 卫生院 |
160 |
95% |
97% |
99% |
100% |
100% |
100% |
不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100% |
一级医院 |
200 |
92% |
94% |
96% |
98%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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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400 |
90% |
92% |
94% |
96% |
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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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800 |
85% |
87% |
89% |
91% |
93%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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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医疗保障局 |
答:(一)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二)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90%,一级医疗机构9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
二、起付标准可降低或不计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标准可进行减免:
(一)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自然年度以入院时间计算);
(二)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四)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连续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院转往综合医院,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综合医院转往专科医院,第二家医院不计起付标准。由高级别专科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综合医院或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温馨提示:在医院刷卡记账的,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个人自付费用、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限额由医保信息系统按入出院时间自动生成。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怎样报销,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2021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达到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第7个月发生的符合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刷卡(扫码)结算。若不能直接刷卡(扫码)结算,消除不能刷卡(扫码)的因素后,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前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刷,按规定进行报销。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是?
答:统筹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下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一)住院医疗费用;
(二)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因病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
(六)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
(七)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是?
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有: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职业病)医疗费用;
(三)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八)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备注: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2023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78478元/年。
七、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流程是?
答:(一)本市住院: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刷卡结算;也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扫码直接结算。若不能直接结算,消除不能刷卡的因素后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刷,按规定进行报销。
(二)异地就医: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进行刷卡结算。若不能直接刷卡结算,先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八、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备注: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2.意外伤害就医的可要求提供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
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九、首次因为工伤住院,后续治疗是否可以走医保报销?
答:(一)首次住院确诊是工伤,之后住院是因为工伤引起的都需要走工伤(需要第一次工伤住院的所有资料)。
(二)如果这次住院明确是因为工伤引起的,按工伤报销。
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是?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一)成年人高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8%。
(二)成年人低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3%。
(三)学生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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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社区医院 和乡镇卫生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高档 |
95% |
87% |
82% |
68% |
低档 |
95% |
85% |
75% |
53% |
学生儿童档 |
95% |
85% |
75% |
60% |
起付标准 |
100 |
100 |
200 |
500 |
公式:(费用总额一全自费一个人自付-起付标准》x报销比例 封顶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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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贫困人口在此基础上降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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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无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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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标准 |
超过起付线 0-5000元部分 |
超过起付线 5000-20000元部分 |
超过起付线 20000-50000元部分 |
超过起付线 50000元以上部分 |
报销比例 |
60% |
85% |
90% |
96% |
备注 |
贫困人口50000元以下各段的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分别提高5%(贫困人口包括: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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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按比例支付 |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答: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刷卡结算;也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扫码直接结算。若不能直接结算,消除不能刷卡的因素后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刷,按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进行刷卡结算。若不能直接刷卡结算,先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手工报销需要资料?
答: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加盖医院收费章);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或处方);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备注: 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2.意外伤害就医的可要求提供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为?
答: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十四、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答: 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
1.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 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2.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生育医疗费支付限额内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据实支付,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十五、城乡居民保险有个人账户吗?
答: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没有个人账户。